为适应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需要,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以更加周到的服务、更加适宜的环境、更加良好的平台,广泛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科研等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遵循“突出重点、科学遴选、按需引进、协议管理”的原则,引进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干,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快速发展,有效推进学校整体转型。
二、工作形式、引进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教学单位特聘院长(主任)
根据学校工作发展需要,聘任学术造诣深、管理能力强、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特聘院长(主任)等职务,指导和管理受聘院(系)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
1.引进条件:
参照《银河yh8858com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旅院〔2015〕86号)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条件要求引进。
2.岗位职责:
(1)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在提高学校声誉、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组织、参与和协调对我校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活动或国际会议,参与学生培养工作,开设或讲授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讲座;
(3)积极推进其所在单位与我校的实质性合作;
(4)其他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
(二)学科(专业)或平台建设负责人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需要,聘任有关专家担任负责人,带领教师团队完成相关工作。
1.引进条件:
参照《银河yh8858com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旅院〔2015〕86号)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条件要求引进。
2.岗位职责:
(1)积极协助、参与指导本学科(专业)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或技能提升;
(2)培养和指导受聘学科(专业)中青年教师,为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或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便利;
(3)开展科学研究合作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或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带领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成功申报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科研课题;
(4)发挥学术顾问作用,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团队建设等;
(5)其他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
(三)特聘教授
各教学单位根据发展建设需要,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承担相应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任务。共同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校授课、讲学、做报告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1.引进条件:
参照《银河yh8858com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旅院〔2015〕86号)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五类人才的条件要求引进。
2.岗位职责:
(1)名誉教授应拓展学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推荐并积极协助受聘学科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同时,对我校学科建设、师资发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创造机会;
(2)客座教授须举办介绍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发展动态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的讲座,境内客座教授每年来校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公开讲座,境外客座教授每年来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公开讲座;
(3)兼职教授须开设一门或几门我校紧缺师资的课程,并由青年教师担任其助手。同时指导一定数量本科生的实习与实践,原则上每年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等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
(4)其他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
三、引进程序
(一)确定人选
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确定拟聘人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银河yh8858com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拟聘人员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岗位、写明聘用理由、拟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引进方式、工作目标等;
2.拟聘人员的主要学术成果、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专家评议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教学科研能力、行业影响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专家评议意见。
(三)审核批准
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聘请境外人士还须经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学校审批。
(四)正式聘用
学校审批通过后,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
四、引进待遇
(一)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均为税后津贴)
1.受聘担任我校特聘院(系)院长(主任)完成协议规定任务,按照人才层次给予10至20万元/年的工作津贴。
2.受聘担任我校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平台建设负责人完成协议规定任务,学校按照人才层次给予3至8万元/年的工作津贴。
3.受聘担任我校名誉教授、客座讲授、兼职教授,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贡献发放薪酬。
4.柔性引进人才每年需填写《银河yh8858com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各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5.工作津贴分三部分发放,其中60%按月核发,20%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核发,剩余津贴经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核发。
(二)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食宿等由用人单位解决,因来校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按我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五、管理与考核
(一)柔性引进人才除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外,其他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协议。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将该项工作的管理列入本单位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满的柔性引进人才如实填写《银河yh8858com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聘期考核并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受聘人员的贡献和用人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五)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六)柔性引进的受聘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因受聘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2.受聘人员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3.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