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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数字化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行实验室开放可为承担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及合作单位科研人员提供自主实验的场所,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对象:校内带科研项目的教职工或校外合作单位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一、川菜产业化和国际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全面指导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负责实验室设备、仪器和物品的管理。

三、项目进驻实验室需项目负责人预约申请、登记及备案。进入实验室的项目成员要签到。实验室使用期间,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实验内容及相关要求:

开放运行服务项目

开放机制

开放时段

教职工或校外合作单位人员纵向或横向科研、校企合作产品开发等项目

面向全校教职工,由项目组提前预约,统筹安排

周一至周五

为便于项目的开展、管理和相应服务保障,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可阶段性入驻,入驻时间段根据开放时段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然后报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结束后需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应对进入实验室的成员进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实验须用到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项目组成员提出防范。

三、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操作人员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督促实验操作人员清理台面和仪器设备、仪器归位等。

四、实验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实验人员职责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设备、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须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后均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

三、实验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五、离开时严格检查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气,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其责任。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预约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由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员确认。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原则上实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四、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方可实施。

五、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

六、各仪器设备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七、实验结束后,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与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因未及时清理清洁,做好保养工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过程中,保持台面整洁,器具摆放有序。应时刻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应立即清理。仪器设备在使用完成后,应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清洁保养,去除残留污垢。

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液应倒入垃圾框中,不得倒入水槽。

三、每次实验完成后必须立即打扫实验室卫生,并将垃圾放到学校指定垃圾堆放处。

四、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清理废弃物,以保证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均应赔偿。对一贯不爱护实验室财产,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应从严处理。

二、由于下列原因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应予以赔偿。

尚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不服从指导,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未经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改仪器设备(包括待报废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搬运不慎、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外借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对于实验室内的小型仪器设备,私自携带外出发生损坏或丢失者。

三、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一)按规程进行操作,但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的损失;损坏较轻,经当事人修复且不影响设备使用的;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补救,并及时报告,如实反映,认识较好的。

(二)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于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寿命问题,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造成的损坏,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三)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仪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根据事情的性质、具体情节、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全面考虑。